《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
立即咨询《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穗水排水〔2022〕25号)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区自2008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底实现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19年起,我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2020年底实现全区285个行政村下设的321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其中1070个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1374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70个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2021年完成省农污治理民生实事工作的38个自然村任务。全区累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351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746个和资源化利用站点576个。
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小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设施功能缺陷、出水不达标、接市政行政村雨污分流未完成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乡振组〔2021〕8号)、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工作方案》(穗乡村办〔2021〕7号)等最新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从讲数量向讲效能提升,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提升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问题,提升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和水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提升污水治理成效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修复、改造、更新”等方式,优先对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城乡交界区域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优先选择运维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衔接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污水管网覆盖区域配套完善下水道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生活污水管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充分发挥“区排+农户”管理模式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2022-2025年间,全区至少完成125个行政村中44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年度自然村任务数分别为:2022年完成17个,2023年完成149个,2024-2025年完成283个。其中,荔城街3个,增江街16个,朱村街9个,宁西街14个,永宁街8个,派潭镇36个,正果镇27个,小楼镇33个,新塘镇152个,仙村镇22个,石滩镇58个,中新镇71个。
2023-2025年间,全区120个采用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治理的行政村,至少完成46个行政村排水单元雨污分流和达标创建工作。各镇街任务分别为荔城街10个,增江街3个,朱村街1个,宁西街6个,永宁街2个,新塘镇4个,仙村镇8个,石滩镇8个,派潭镇1个,正果镇1个,小楼镇1个,中新镇1个。
各年度任务按轻重缓急合理统筹推进,可视情况申请调整。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和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根据市、区两级治理提升任务清单,举一反三,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组织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摸查,梳理收集管网(错漏混接、坍塌破损、淤塞、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主体质量缺陷、超负荷运行、功能单元缺失或受限、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按“一村一策”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方案。对纳入农污治理查漏补缺和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整改的自然村,由各镇街督促相关项目落实任务清单整改工作,确保达到市提升任务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为充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已纳入经批准的相关近期实施计划,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行简易审批,估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估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不含4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区规划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纳入本方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按有关规定采取容缺、承诺的机制快速办理。(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与农村供水改造、农村道路建设、河道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厕所、美丽乡村及新乡村示范带建设等工作相衔接,统筹推进实施。对纳入广州市新乡村示范带内的行政村,各镇(街)可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统筹推进实施。(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污染源摸查全面精准,设计方案达到施工图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全面管控。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鼓励主要管材采用甲方供应,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管材,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渠)或终端处理设施不完善、治理模式不合理、出水水质不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户厕改造未配套化粪池等问题的自然村,通过修复、改造、更新的方式完善管渠和设施,提高污水管(渠)覆盖率和设施有效运行率。
对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进行查漏补缺,未按要求配置化粪池的应纳入规划进行改造。指导农户在新建、改建农户住宅时,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合理设置三格化粪池,及时清除粪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1)增补新建房屋及漏接区域管(渠)。加强改造优化,做好卫生改厕与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衔接工作,实现管网周边农户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2)推进清污分流改造。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自然村宜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实施管网清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不进入雨水系统,雨水、河湖水、山水等外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系统。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人口居住集中,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要同步开展清污分流改造。
(3)修复更新缺陷管(渠)。对淤塞、坍塌破损、错混接、外水渗入、高程设计不合理等缺陷管渠进行修复更新,恢复或提高污水收集转输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1)对设施超负荷运行或已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自然村,在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的,如满足接入条件,可将村内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非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的,需新建或扩建处理设施。
(2)对人口减少显著,处理设施进水不足且未充分发挥治污实效,经过充分论证可调整处理规模或治理模式,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可调整为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妥善做好处理设施调整或停用手续及后续善尾工作。
(3)对设施主体功能缺陷、出水不满足排放要求等设施,采取工艺调整、改造等方式,实现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区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通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台账及转移联单制度等方式,实现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监管。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农污污泥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逐步完善农污污泥处理处置保障体系,对泥质达不到园林绿化用标准的污泥统筹运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区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资源化利用的配套设施建设,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农村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对试运行三个月以上、满足设计要求的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区水务局牵头制定农污工程验收和设施移交工作指引,按市统一要求,各镇街2022年底前完成2021年前完工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原则上完成历史项目验收后方能开展新建项目和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参与主体、运维管理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落实运维经费,进一步推广“区排+农户”运维管理模式,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区水务局牵头,区河长办、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各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或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巡检责任,加强对处理规模20 t/d及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区排水公司在区水务局和各镇(街)监督指导下,按照合同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在镇(街)的监督指导下,履行村内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监管责任,组建村级运维管理队伍,落实设施日常巡检、问题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和督促村民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负责接户井以内收集处理设施的建造和维修养护。(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各镇(街)要严格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地区农户、农家乐、养殖户、民宿、工业企业等个人及排水单位向农污设施的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按职责负责,各镇街落实)
加快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信息录入“增排通”系统,并完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区水务局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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