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立即咨询《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持并改善全市良好的水资源和大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让水更“清”、天更“蓝”、质量更“好”的总目标,以贯彻落实水、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污、科学治污、联动治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制,统筹谋划水、气环境综合整治,为建设品质活力永州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水、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控污减排。
——科学施策,综合治理。把科学治理、综合治理贯穿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的各个环节,统筹运用控源、截污、治污、清淤、生物修复等手段,综合运用水、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举措,着力提高治污科学化水平,推进水、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水、气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举措,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大整治力度。根据治理效果和影响范围,按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治理工程和项目。
——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统筹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力量,强化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和群众监督,加快形成水、气同治新格局。
到2020年,工业企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向更好,小河小溪水质明显改善,大中型水库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境内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湘江干流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到2020年,工业企业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5年有所下降,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5%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并总体有所改善,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位全省前列,环境空气优良率大于8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一级标准,其他区域达到二级标准。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5月底完成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2017年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反弹,发现后给予严厉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推动敏感区域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8年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属于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水泥、造纸行业的企业及其他行业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在环境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工业园、工业聚集区污染整治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园、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改造的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统一收集等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园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执法局负责);逾期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暂停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与升级,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全面启动现有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祁阳县、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8年底前,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建成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冷水滩下河线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其他县区完成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市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祁阳县白水镇和黎家坪镇、东安县芦洪市镇、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位于湘江两岸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底前,其他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中心城区和县城雨水、污水合流的老城区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6年底,40%以上的县以上城镇完成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市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参与)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消除垃圾对水体的污染。到2016年底,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祁阳、道县、宁远等县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济化。(市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各县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根据每一个黑臭水体的情况制定治理方案,于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两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目标。(市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市、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工作。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5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引进大型、污染治理规范的畜禽养殖企业,促进传统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湘江一级支流两岸500米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或搬迁,现有5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养殖规划,禁止湖库投肥养鱼,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2020年底,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完成3万亩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完成湘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场的淘汰退出。实施鱼道建设等工程措施和增殖放流等非工程措施,逐步修复流域水生生物生态;组织开展区域性和流域性渔政联合“打非治违”、矮围网围整治等专项行动。(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应用稻田养鸭、灯光和性诱剂诱杀害虫等生物防治技术和生物农药、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技术,发展绿肥种植。扩大秸秆还田、种植食用菌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推动发展缓释肥利用,重点发展绿肥,增加有机肥的比重。减少化肥、农药流失对水环境的污染。加强农药瓶、包装袋的收集和集中处置。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方式因地制宜,技术经济适用,运行简单灵活”的原则,以农村改水、改厕、改厨为契机,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进行。2016年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组织完成本辖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农村居民实施。农村居民相对集中的村庄宜采取生态塘、人工湿地、地下渗滤、蚯蚓生态滤池等生态处理模式进行集中处理;农村居民相对分散的村庄宜采取无动力地埋式四格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单户或几户联用的方式进行处理;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宜通过污水管网建设的应采取接入城镇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到2020年,湘江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2016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订和完善;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水(市执法局负责)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市卫计委负责)等饮水安全状况。中心城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他县区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执法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县区、乡镇、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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