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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中国武夷(南苏丹)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8.5万南苏丹镑(折人民币312.21万元),中国武夷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中非法郎(折人民币12.70万元元)
2. 本公司持有长春宝成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根据承包协议由本公司承包经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承担全部损益。
3. 福建中建工程公司、福建建兴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建房物业管理部、福建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吊销登记。
4. 福建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武夷(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武夷(美国)有限公司、香港福岛建设有限公司已停业5年以上,并被当地吊销登记,资产负债实际已处置完毕,因受限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至今无法完成清盘。发行人编制合并报表时未予合并。
5. 香港福银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武夷开发有限公司控股45%,2006年公司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以港币1元受让55%股权,受让时已无有价值资产,受让至今均未经营。本公司已对其计提了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并于受让时就准备对其进行清盘,因受限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至今无法完成清盘。发行人编制合并报表时未予合并。
福建建工成立于1984年10月,注册资金为60,00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福建建工持有中国武夷119,09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福建建工持有发行人股份中有49,620,000股已经质押。
2004年5月19日,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管理体制的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在省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承担授权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代表省政府向省属企业派出监事会,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同时,根据《福建省委关于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2004]34号),成立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履行福建省委规定的职责;成立省政府国资委委员会,受省纪委和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双重领导。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除上述披露的质押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争议情况。
丘亮新:男,196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MBA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武夷董事、总经理。现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武夷董事长。
林群:男,195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等职、中国武夷监事等职务。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福能股份监事会主席,中国武夷副董事长。
王贵长:男,197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主任。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经理,福能股份监事,中国武夷董事。
林秋美:男,195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历任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现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武夷董事。
林添茂:男,196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福建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武夷董事。
徐凯:男,196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董事,中国武夷董事。
潘琰:女,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福州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独立董事。
颜永明:男,196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并获得财政学专业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省属闽江学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闽江学院财务处处长、副教授,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独立董事。
童建炫:男,1964年1月出生,律师,历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福建省企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独立董事。
俞建辉:男,195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审计师、审计室主任等职务。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与综合产业部经理,中国武夷监事、监事会主席。
黄明根:男,195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董事、财务处主任、总会计师。现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资产财务部经理,中国武夷监事。
陈伟:男,197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等职务。现任福能股份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中国武夷监事。
林恩惠:男,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武夷财务部副经理,福建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监事,中国武夷监事。
刘忠毅: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会计师,历任中国武夷企业发展部副经理,长春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武夷审计部副主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董事,中国武夷监事。
刘晓群:男,1965年2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建工总公司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工程指挥部工程技术处副主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广东肇庆运盛纺织印染厂工程项目部经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部经理助理,福建建兴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经理、党支部等。现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中国武夷总经理,兼任福建武夷嘉园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福建侨乡企业公司董事长,福建华港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肖高萌:男,1958年11月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程经营管理部部长、局长助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武夷海外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中国武夷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周辉芳:男,197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永安火电厂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福建闽能邵武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福建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副处长,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中国武夷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林金铸:男,1965年1月生,大学学历,MBA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湄洲湾建设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计财部会计,国资部副经理,中国武夷股证部副经理。现任中国武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万东胜:男,196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程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武夷海外事业部副经理、基础设施部经理,中国武夷(肯尼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武夷海外事业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武夷副总经理。
俞青: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武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东南亚工程发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厦门武夷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州武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武夷房地产事业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武夷副总经理。
公司高管人员报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审计报告进行考核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已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并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债务负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劳务合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电梯的销售;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公司属于“房地产业”(分类代码:K70)。
目前,中国对外国际工程承包管理由商务部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外经营权审批、对外投资方向政策制定和对“走出去”企业政策指导及服务等;发改委从投资角度,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管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国际工程承包及带动的机电出口提供贴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行有关对外工程承包的规定是国务院制定的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商务部门负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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