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4日,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召开,会上对《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了说明,围绕PM2.5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等关...
立即咨询今年4月4日,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召开,会上对《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了说明,围绕PM2.5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等关键指标设定目标,下硬茬、出重拳,以更大力度坚决啃下硬骨头,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先立后破,坚持稳步调整,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共治共享的思路,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建立五项治理机制、完善六项保障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解决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彻底扭转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23年底前建成渭南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项目,实施渭南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到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绿电”发电量达到80亿度。
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到2025年,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800万平米以上。到2025年主城区周边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达到100%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应采用清洁能源取暖。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效能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加快城市大环线公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加快推进能源运输通道建设,推进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因地制宜建立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优化电价、气价补贴方式。持续开展散煤治理,全面提升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确保达到全面禁燃的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
开展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整治,积极总结推广现代产业园区建管模式,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大力推动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取暖,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细化绿色货运配送年度目标,优先设置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城市交通拥堵路带加快推行“绿波带”,进一步明确城区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管控措施,力争2024年底前启动并完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过境货车绕行规定,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绿波带”建设。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方案,建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做好背街小巷和非机动车道的洗扫保湿力度,确保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建立工地、道路扬尘监管体系,加大渣土运输及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未铺装道路和断头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强化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对城区道路树池铺设栅格,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裸露场地、居民院落实施绿化栽树种草,开展高于路面、路沿绿化带防溢流改造。加强渭河渭南段河道采砂扬尘管控,全面取缔违法采砂行为。
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引导全市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
开展四大行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夏季臭氧应对行动、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2023年底前市辖区内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深入开展焦化、钢铁、水泥、石化、砖瓦窑、陶瓷、工业涂装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2027年底前A级和引领性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2025年底前《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对市辖区及开发区内达不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水平的涉气企业,2025年底前未完成改造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淘汰退出。
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企业达不到新制订排放标准的,确保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
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全市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清理取缔违规流动摊贩点。
自2023年起,每年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向市委、市政府备案,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进展情况。
全面强化市、县、镇联动,推动各县(市、区)联防、部门联动、属地落实。每年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通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正向激励力度。
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引进高水平团队,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
落实中省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落实中省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优惠,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探索集中供热价格联动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完善六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规划引领、从严督察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实施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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